
12月9日下午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中国与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论坛”在光华楼东辅楼103报告厅举行第四期讲演。本期论坛邀请复旦高研院学术委员会创始委员、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资深教授、法律与发展学派奠基人David M.Trubek教授作为论坛主讲嘉宾。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乃根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志强先生,复旦高研院兼职教授、美国旧金山大学政治学教授郭苏建先生应邀作为论坛点评人出席论坛。复旦高研院学术委员会创始委员、复旦大学校长助理桑玉成教授主持论坛。


首先,桑玉成教授介绍了论坛主讲Trubek教授,以及论坛评论人张乃根教授、王志强教授和郭苏建教授。而后,桑教授代表正在外地出差的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为Trubek教授正式颁发了高研院学术委员会创始委员聘书。

接着,Trubek教授开始了题为Developmental States and the Legal Order的讲演。首先,他阐述了法律与发展理论的三个思想根源,即发展型经济、法律理论和代理人行为,三者有重叠的区域。而后,他分析了西方法律与发展出现的两个历史性阶段:“第一发展型政府”与“新自由主义市场”。在第一阶段中,法律赋予政府权力,为政府宏观调控构建法律结构,通过控制经济行为到达政治目标,为政府官僚机制以及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框架;在第二阶段中,法律赋予市场以权力,通过市场本身调节价格促进贸易,通过市场来限制政府。但是,上述两个阶段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问题上都存在弊端。Trubek教授从而引出了第三个阶段,即法律与“新发展型政府”,强调了政府的作用和私营企业的作用都必不可少,法律在此阶段面临着挑战,如提供灵活性的同时要考虑到投资者需求的稳定性因素,公共目标与私营企业避免冲突,修改规则政策的同时不鼓励寻租现象、不创造拥有特权的局内人等。
而后,他又以巴西为例,阐述了法律与发展的观点,最后,他指出最重要的是用法律与发展理论去解释中国,中国具有其独特性,但是在这方面很少被关注。他强调,在中国做这方面的研究要注意以下四点,即拥有跨学科的视野,进行实验性研究,采取比较的研究方法以及跨国度研究。

Trubek教授讲演结束以后,三个论坛评论人进行了点评。首先,张乃根教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一,他归纳了Trubek教授的讲演,强调了Trubek教授研究中的法律、经济、政治的关系。第二,他对法律与发展问题从三个层面,即全球、国家以及地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却日益严重,虽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是关于环保的法律确实几近空白。

接着,王志强教授从法律理论的角度对Trubek教授的讲演做了总结,强调了讲演中提到的“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他从现实主义角度,提出了对法律与发展的解释,并对用法律与发展理论来解释中国法律向Trubek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而后,郭苏建教授做了点评。他首先回顾了亚洲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且比较了西方自由经济与亚洲经济发展模式的区别。他指出中国经济面临两大挑战,即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经济转型带来的挑战,从斯大林模式的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同时,经济的发展给法律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最后,他指出Trubek教授的研究以巴西一个国家为例还不充分,一个具有普世意义的理论需要在多个国家进行检验和验证。


点评之后进入了提问和回答的环节,在场学生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如怎样解释法律与代理人的关系,为什么要强调法律与发展的关系,而不是和历史或者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怎样分析法律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等。
本次论坛Trubek教授从法律、经济以及政治科学跨学科的领域分析了法律与发展理论,面对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变幻莫测,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怎样处理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政府调控给全世界各国家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场听众深深体会到了跨学科领域研究的趣味性和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