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教授主讲“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09-06-30


6月26日下午6:30,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中国与世界:社会科学高级论坛”在光华楼东辅楼103报告厅举行第十八期讲演。本期论坛邀请复旦高研院学术委员、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原国家法官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上海社科院副院长沈国明教授担任评论嘉宾。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院长邓正来教授主持论坛。邓教授指出,今天是高研院“社会科学高级论坛”的第十八讲,也是本学年的收关讲演,“但是本期讲演,我们并不像以前那样颇为思虑地考虑讲演人选,这是因为我早在去年就已在内心选定人选,这就是我的老朋友——张文显先生。”邓教授介绍了张文显教授及其主要研究领域,并简要介绍了其对中国法学界的卓越贡献。之后,邓教授介绍了两位点评嘉宾郑成良教授和沈国明教授。
 


讲演前,邓正来教授代表高研院为张文显教授颁发了高研院学术委员会创始委员聘书。
 


接下来,张文显教授发表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以法院的司法改革为基点”的主题讲演。张教授指出,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使我国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转变也是中国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全方位开放社会的伟大转变。司法改革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梳理、总结和反思三十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实践进程,对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教授指出,限于时间和讲演的需要,本次讲演的论题限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改革,并且以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为基点来阐述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有针对性地讲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理论,第二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进程。

第一个问题,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理论,即以什么样的思想和理论支撑中国的司法改革。张教授指出,首先,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但是对改革的对象要有一个前提性认识。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司法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合理性,或者说初创时的合理性已经穷尽,需要从体制和制度本身改革,即改制;另一方面司法制度是合理的,但是由于认识、具体体制、技术和人员等因素,预期的合理性没有体现出来,所以要通过机制、方法的改革让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在所有的司法改革成就中,我们更应当看重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特点,不能把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变革都称之为制度创新,从而“泛化”制度创新的独特意义。

其次,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是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有三层意思,一是司法改革应当遵循司法规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二是司法改革必须符合国情,最主要的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符合全球化时代的特殊国情;三是司法改革应当有利于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是要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司法能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是在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展开的,这也构成了司法改革的外在动力。而司法改革的内在动力即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改革的宗旨就在于不断解放和发展司法能力,包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和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能力。从而有效地解决地诉讼“井喷”现象,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张教授讲演的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践进程,即三十年来的改革进程是如何走过来的。他指出,三十年的司法改革经历了从恢复重建到体制机制改革,从零敲碎打到整体纵深推进这样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从时间进程和工作侧重方面看,分为恢复重建时期、法院内部的综合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建设法治国家战略中的司法改革、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司法改革六个阶段。从法院外部的改革成就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改革党对司法的领导模式——从“以党代法”到“依法执政”;改革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模式,确立依法监督、集体监督、公开监督的新模式;改革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一府两院格局形成;改革政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确立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制度。而法院自身方面,则主要体现在优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探索分工科学、职责明晰的法院内部体制。建立“统一立案、分类审判、集中执行、专门监督”的工作体制等方面。
 


郑成良教授首先对张文显教授的讲演进行了点评。他指出,这是迄今为止他见到的关于中国司法改革问题的最为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就张教授讲演所关涉的问题,郑教授从四个具体方面阐述了他的理解。第一是“个案监督”。郑教授认为,人大“个案监督”能够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是从长远的制度设计来看,个案监督是饮鸩止渴。他建议可以在人大内部设置一个司法程序来进行法律监督,把个案监督变成了法律审。而更为基本的在于,人大的监督应该是针对法官行为的监督,而不是法官法律判断行为的监督;第二是人民陪审制度。目前的人民陪审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大程度上阻碍了陪审制度设置的目的的实现,陪审员在整个审判中的作用非常尴尬;第三是关于和谐司法。这是一个很好的理念。在一些具体时间中,会存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反而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现象,于是法院开始重视调解。而调解要坚守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律不能向不合理的诉求让步;第四是“三个至上”理论。从理论上看,三个利益之间不存在逻辑冲突,而在实践中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关键要看具体的实施者是否一定代表了其所属党或人民群众。
 


沈国明教授在评论中首先指出,这是一份非常清晰全面的报告,问题的来龙去脉交代和分析的非常有条理和逻辑,这与张文显教授一贯的严谨学风有很大的关系。沈教授指出,第一、他非常认同文显教授所指出的司法体制改革非常困难的观点。困难在于这是一种体制创新,是在一个社会整体系统下的改革与创新,牵一发动全身。改革与创新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理念,而不能把任何具体方面的变动都当作创新或改革。改革存在具体目标多元的情况,这可能会使改革游离于两目标之间,另外,还存在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间存在的冲突。在沈教授看来,司法关涉法治的实现与存续,而判断法治,要看败诉者是否能够接受和信服法院的裁判。司法体制问题是整个法治系统的一环,要从整体视角上来处理司法改革问题。第二,在利益多元的情况下,要树立司法权威很困难。目前,很多人都已经接受了现在的中国社会出现了多个阶层这样的观点,每个阶层对同一个问题都存在不同的认识。那么,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分配的问题就不能再根据对与错等传统的二元思维方式来处理,这在司法改革过程中要重视起来。沈教授最后指出,不能陷入“立法万能主义”和“司法万能主义”的误区,化解矛盾的各种办法也要挖掘出来。
 


点评之后,在场的听众踊跃地提出了自己问题。如怎样看待司法监督,包括舆论监督与法官审判之间的关系;司法如何实践人民利益至上的要求;如何看待和处理某些个人与公权力、公共部门的利益对立问题;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与法科学生就业悖论问题,等等。张文显教授就此进行了详尽的回应。
 


最后,邓正来教授对整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张文显教授在讲演中指出中国司法改革尤其是人民法院的制度改革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逻辑。这就涉及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这个重要的问题,也为我们从理论逻辑中看到中国司法改革未来的方向提供了可能。而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司法实践与我们的指导思想之间的互动关系是怎么样的。最后,邓教授对在学期末,尤其是在举行毕业典礼的当天,仍有这么多同学和老师前来听讲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本期讲演,张文显教授结合对三十年来中国法治进程,尤其司法体制变革的历史梳理,详尽地分析了司法改革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整个讲演过程中,张教授枚举大量的历史数据和事例分析了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律内外的因素,总结了历史成就,检讨了过去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展望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未来愿景。本期讲演时值学年末毕业生离校和在校生考试,但是仍有众多的同学和老师参与,讲演会场座无虚席。主讲嘉宾和评论人的精彩讲演与在场听众的提问形成了一个热烈的讨论氛围,为我们深化中国法治、尤其是司法体制问题的认识提供了一个全景式的参照。
 


讲演前,在邓正来教授的陪同下,张文显教授参观了高研院。邓教授介绍了高研院的学术定位、发展规划与目前的发展状况。同时双方还就法学教育和中国法学的发展,学术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