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文科科研处与高研院举行第十二期“通业青年讲坛”

发布时间:2009-11-17

11月9日下午,由文科科研处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以下称“高研院”)联合主办的“通业青年讲坛”在光华楼东主楼2801室举行第十二期讨论。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敬乂嘉博士,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讲师刘小平博士,高研院专职研究人员吴冠军博士担任主讲嘉宾。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郭定平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敬乂嘉首先介绍了自己的学术研究经历和学科背景,并做了题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能力建设分析框架”的报告:第一,敬博士从美国监狱民营化的过程谈起,指出政府民营化大致可分为资产民营化和服务民营化,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后者可以看做是合作治理的方式,那么政府如何管理通过合作给予的服务提供这一能力建设问题就凸现出来了。第二,政府能力建设的分析框架主要通过两个维度来构建的,一个维度是在政府管理这样一种合作治理中表现出其行为的目的,可细分为目标获取(提高效率、减少支出、提高管理灵活性、缩小政府)和风险控制(在合作治理过程中一些人和组织的利益会收到损害,如何来避免这些消极效益的产生,避免在这一过程中产生政治的社会的反作用力,避免国家的合法性收到损害);另一个维度是对于风险的定义,即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系统的风险(在做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单个组织因为自身的资源、管理能力而可能出现的诸如合同书写错误、没有能力监督、未寻找到最优合作者等一系列问题)和非系统的风险(政府和政府外的组织的合作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的一般性条件而面临的风险),进而据这两个维度可以区分出四个管理方面——合同管理、市场与社会赋权、社会平衡和合法性管理。其中,就利益成本而言,可能存在的问题有腐化、消费者利益损失和政府雇员利益的损失等等。第三,针对中国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合作民营化把新的能力引入进来,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如果合作引入过深将对现有政府秩序形成挑战。另外,敬博士提出了“如何在中国创造条件使得社会组织发展起来,政府如何做到最佳退出”等问题。最后,他指出在做这些研究过程中,自己曾和“世界民营化大师”萨瓦斯教授做过讨论,并已经将部分研究成果发表在《公共行政评论》的最新一期。

刘小平做了题为“‘法律信仰论’之初步反思——从对伯尔曼理论的中国接受谈起”的报告,他指出自己研究渐渐从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转向当代中国呈现出的实质性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第一,对伯尔曼理论在中国的实证影响进行考察,将伯尔曼与博登海默和波斯纳相比较。在中国法律界,大体上,伯尔曼的法律观点已经被接受,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常被片面引用,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处于译介阶段;第二,探寻这些影响背后的实质,揭示出影响存在的三个悖论:接受的背离,即相对于伯尔曼主张法律联系历史,我国接受法律信仰这一一般性的命题,却常出现法律拒绝历史的现象。法律观的背离,伯尔曼的整体法律观,法律是一个自觉有机的发展模式,国内存在的是孤立的建构的法律观,表现为试图建构法律人法治的乌托邦,强调法律与道德、政治的分离。有根的法律和彻底的虚无、彻底的功利主义的悖论,伯尔曼反对的是无根的法律,中国的法律信仰多带是一种功利的现实的取向,以有效性来评判一切,陷入法律工具主义的迷潭。第三,对中国在接受伯尔曼理论出现的背离进行原因分析。从观念上来看,一方面是由于人治和法治的简单的二元对立,另一方面则是普遍主义的缺失。第四,对法律信仰论问题进行反思和重构。借助邓正来教授提出的全球化的强制支配性和强制建构性以及现代性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这两个参照性认识框架,进一步追问“寻求的是什么样的信仰”、“信仰从何而来”、“信仰的基础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信仰论尚需要更多地尊重和展现活生生的历史,并回到现实中国的实质性分析,从而方可展开非平面的、富有想象的、深入问题实质的研究。

吴冠军做了题为“等待火星人——全球资本主义与政治的主体”的报告,主要谈论了三个问题:第一,区分了左中右三种政治哲学,分别是以罗尔斯、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研究的规范性政治哲学,研究规范或价值的正当性或可欲性;以施特劳斯为代表的在西方属于边缘的政治哲学,是一种协调哲学与社会之间关系以使之和谐的知识;法国、意大利的所谓存在论政治哲学,讨论马克思留下来的改变世界的问题,解决真正突破既有秩序的政治行动这一可能性问题。第二,揭示资本主义的变态逻辑——“为了实质性地帮穷人,就不能直接救助穷人,而是把钱拿去给富人,只有他们继续大发其财、金山不倒,穷人才能获得相对而言较为长期性的生活保障”;指明全球化的核心问题——“资本的空间性修复(这个概念本身是援引David Harvey)的潜力已逐渐趋向枯竭”;基于上述两点,吴博士指出真正作为公平的正义,必须彻底越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矩阵去寻找,并开创全新的起点。第三,关于当代政治哲学的论争核心,即政治的主体问题,选取三个理论路向:哈特和奈格里;拉克劳和穆芙;齐泽克和巴迪欧。三对人物背后的理论资源分别较多地来自马克思和德勒兹、马克思和格兰西、马克思和拉康。吴博士接着详细分析了他们争论的焦点,并对政治主体性的连贯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嘉宾演讲结束后,听众们提出了很多问题,这里摘要列举如下:西方国家和中国在合作治理的改革所处阶段、方式方法、动机目的、操作机制等方面主要有何异同,为什么?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法的工具主义的理解方式对于法律信仰本身有何影响?弱者战胜压迫他们的强者后成为新的强者,继续压迫新的弱者,这套机制、程序和规模的现实并未改变,这个问题如何理解?通过对法学界经典文本的分析研究而建立的知识法学是否有可能指向了文本本身的批判,而忽略了指向社会的批判研究?是否会被忽略法律的社会—历史维度?在全球化背景下,面临全球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机制,我们究竟如何展开马克思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撇开不同国家差别的具体语境,公共服务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和正当性是怎样的?从新公共管理这个角度,警察和军队是否可以运用市场化,为什么?相对于国家主权,管理的限度在何处?您的研究是否显示出政治就是斗争,就是革命这一观点?如何面对公众宣传学理上理所应当的价值?如何证明中国所谓法律信仰论者已然接受了伯尔曼的理论?政治主体是否可以消除产生它的逻辑,如何消除?方式本身是否必然成为目的?等等。

郭定平教授做了详细的全场点评。首先,高度评价了跨学科的讨论模式能够使得大家思维活跃起来,例如在讨论中提及的军队市场化问题可以联想起日本本土的美军基地的费用分担问题,这可以看作日本将其国防进行了外包,从此角度来研究国际关系体现出了创造性。其次,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们期盼幸福生活这两个角度,强调政治学的探讨目的在于“使得人们在健全的社会中过美好的生活”,人的整体性和基本问题的一致性是各学科探讨的最佳基础。再次,引用《罗素自传》中“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制的同情心,这三种纯洁而无比强烈的激情支配着我的一生”这一说法,指出学术研究均建基于人类的最基本问题,均有对人与社会的关怀。复次,针对敬乂嘉的报告,结合日本邮政民营化和中国民营化的现状等例子,指出民营化概念是复杂且含义丰富的,随国别地域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进一步讨论可能还需要严格界定概念。国家作为主体它与社会上的其他主体是非常不同的,这一特殊性还有待更为深入的讨论。针对刘小平的报告,指出法律信仰论还需要回答“为什么说中国接受法律信仰论”、“由谁接受”、“接受到什么程度”、“有什么表现”等问题,研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逻辑自洽。针对吴冠军报告,郭教授着重阐述了政治哲学的反思意义,并指出先解决改革方案的依靠对象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最后,主持人邓正来教授再次代表高研院向到场的所有同道表示了感谢,指出三个报告均具有对现实的深切关怀,任何一个我们所主张的方案到底是对过去错误的纠正还是对过去错误的根本性的颠覆,这会带来两种根本不同的结果:如果只是一种纠正的话,那么这基本上只是在同一个层面上在看问题,只是对现有逻辑的进一步捍卫,如果是颠覆的话就有可能开放出一种新的逻辑。这个很前提性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通业青年讲坛每月举办一次,每次邀请来自复旦大学以及其他院校的三、四位不同学科的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担任主讲嘉宾,分别做二十分钟的学术报告,然后与会人员进行自由讨论,并由评论嘉宾做学术点评。讲坛旨在打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学科界限和专业界限,改变学科割裂的、封闭性的研究取向,建立一种开放性的、超越学科分野的学术交流模式。